红河县纪委监委紧盯侵害群众利益的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,紧握监督执纪利剑,持续整治扶贫领域“微腐败”。2018年以来,共查处扶贫领域违纪问题21件21人,移送司法机关1人。
该县畅通信访举报渠道,广泛发动群众参与监督,全面拓宽问题线索来源,及时受理群众诉求,并对反映基层“微腐败”和作风问题的信访举报件统一编号管理、严格办理时限、建立台账、规范处置、销号整改,确保问题线索管理高效、完整。专项治理以来,通过信访举报渠道获取问题线索29件,通过监督检查发现11件,审计发现1件,巡察发现20件。
严格执行扶贫领域监督执纪问责工作机制,着力排查、发现和解决发生在基层和群众身边的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,严肃查处扶贫领域虚报冒领、截留私分、挤占挪用等问题以及惠农惠民资金发放、土地征迁补偿、项目工程建设等民生领域发生的贪污侵占、虚报冒领、吃拿卡要、利益输送等问题。同时,坚持月督查季通报制度,在红河县纪检监察网站设立的扶贫领域腐败和作风问题曝光专区,对扶贫领域查处的违纪违规问题,进行分层分级点名道姓通报曝光,做到查处一人、教育一线、警示一片的震慑效果。目前已通报曝光扶贫领域腐败和作风问题典型案例19起25人,问责11个单位30名干部。
进一步规范基层干部履职用权行为,以清单式将基层干部管理事项进行梳理、细化,明确基层干部职责权限和工作范围,织密基层监督网,实现监督执纪与基层干部权力运行零距离,着力发现和查处群众身边的腐败和作风问题,让基层“小微权力”在制度的笼子里规范运行。制定了《红河县深入开展扶贫领域腐败和作风问题专项治理工作方案(2018-2020年)》《红河县脱贫攻坚监督执纪问责工作方案》《红河县脱贫攻坚工作责任追究办法》等一系列文件,加强对脱贫攻坚监督执纪问责的领导,层层压实责任。制定并科学运用《红河县扶贫领域监督执纪问责五项工作机制》,把加强扶贫领域监督执纪问责作为最大政治任务,履行脱贫攻坚监督责任,为全县坚决打赢脱贫攻坚战提供强有力的纪律保障。(瞿建周)